三部门联合发布《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这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的一件大事,是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一件大事,更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件大事。此举意味着,如何做好节约集约用地这篇文章,各级地方政府将面临大考。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一味依赖扩大投资实现经济增长,不惜占用过多的土地资源,土地利用中存在种种粗放浪费现象。我国正在加速推进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决不能“化”掉过多的土地,与之相伴随的,应该是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
怎样扭转个别地方政府不正确的政绩观,对其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行严格的评价考核,无疑是极其重要的一环。《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就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下达的依据,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考核结果与用地计划指标挂钩,意味着奖优罚劣,粗放行为难以为继;考核结果与干部考核评价挂钩,意味着浪费资源者的仕途注定无法顺畅。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与低,所得待遇大不同。应该说,评价考核制度打在了“命门”上。在这项制度面前,必将有更多的地方政府选择走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
《考核办法》所确定的评价考核方式可谓兼顾政策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三部门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大大提升评价考核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考核基础数据公开、统一、可比,以国家公布的GDP、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数据等成果为依据开展评价考核,数据可获性强。所设定的“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指标,体现了不断提高土地经济承载能力的考核目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指标,则体现了不断降低经济增长过程中用地消耗的考核目标。由此可见,考核结果既能反映一个地区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又能反映其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力度,有比较强的说服力。
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新政”已经问世,各级地方政府将如何应对?回避没有出路。在严格的评价考核制度面前,各地唯有加快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转变用地观念和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采取多种措施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有限的土地发挥更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