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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栏目:行业新闻发布时间:2026-01-22访问量:8次

  符合考试各项规定,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取得相应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考生请根据本人证书管理号,在附表中查找相应县(市)区财政部门(报考时填报的县(市)区财政部门),与相应县(市)区财政部门联系并领取证书。

  注:证书管理号请提前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输入身份信息,网址:58.56.20.38:81/pas/querycert.jsp。

  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报考时填报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后附详细地址)领取。代领证书的,请代领人持证书申领人签字认可的代领委托书、证书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领取。

  本次资格证书集中领取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3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西山区西苑街道党群服务中心1号窗口(西山区兴苑路129碧鸡广场北面出口处)

  官渡区人民政府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2楼3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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